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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新年好! 感谢您在万忙之中看我的帖子! 我们家在1995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100平方米,是7楼(楼顶),合同上的定价为61000元,当时由于没有经济能力,并且房屋漏水很严重,从我们买房起就一直和开发商交涉这个问题,但是一直没有解决,开发商来修过几次,但是没有完全解决问题.所以到现在2008(漏水问题还没解决)年只付了38000元,现在开发商也不找我们要钱,当时合同上也规定有违约金,我们现在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是否有理,或者说,我们现在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在签定合同后,我们遇到原来看过我们现在房子的人,他们告诉我们,当时他们准备买这个房子,开发商只要50000元,后来我们发现,在我们买房的时候,同样也是7楼(楼顶)的130平米的房子55000,也就是说,当时的合同签的价高了,请问这算不算合同欺诈呢?   我们现在该怎么入手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现在还没有房产证!

证券投资
2008-02-18 11:16: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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