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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我看了很多的帖子,看来进了这里,真的有很多是相通的,我现在知道了婚姻中的过错必须有证据,现在我想知道,怎样才能构成证据? 比如不回家,我丈夫明明知道怀疑我和外遇在一起,却没当面碰到,如果在法庭提出,让我说出去了哪里了,算证据吗? 比如拉出我的话费清单,上面全是我和男友的通信记录和短信,当然对法庭来说,只是某个号码出现频繁到了反常的地步,这样算证据吗? 我现在想离婚,协议不成,起诉的话却很害怕因为过错要不到孩子,孩子今年九岁,请问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4-09-14 17:38: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对于子女判归那一方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有一个原则: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你的孩子归谁抚养要看孩子跟你有利于孩子成长还是跟你丈夫更利于孩子成长。至于说什么才叫“有利于”,应从经济条件、工作性质、跟孩子相处的情况以至于爷奶或公婆与孩子相处的情况等方面来判定。另外,对于外遇一事,如果说没有碰到,仅凭道听途说不足为证,通话单不能做为证据,但短信如果涉及到感情方面的问题则有可能会做为证据。

    山西晋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永成
    邮箱syongcheng@126.com
    13803478926
  • 孩子父亲与孩子相处时间很少,孩子基本是和我在一起的,我的工作性质肯定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我现在担心的事怕他在法庭上提出我有过错说不利于孩子成长。
    说实在的,法官一看通信记录,心里是明白的,只是你们都说不能算过错证据,就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短信的内容在话费清单里是查不到的,这我倒不担心,我丈夫他有一定的权利来影响法官的,所以我特别怕斗不过他。法庭会不会要求我解释那个频繁出现的号码和我有什么关系?
  • 就你讲的情况来看他没有证据证实你有外遇,除非你主动认可.因此他没有证据证实你有过错.
  • 一般来说,过错的影响结果是少分财产和给予对方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不是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的话,不影响到孩子抚养。不回家的证据应当是他有你不在家里的证据,话费单也不能直接证明你有过错。
  • 同意3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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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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