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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司机。87年因公出车时,汽车自燃,下车救火时,被本单位一辆汽车前轮压倒,造成单侧足踝关节失去功能,单侧足骨质疏松。劳动部门鉴定6级伤残。 当时单位只报销了医药费对于本人没有给予任何伤害补偿,告到法院不受理理由是正在治疗期间。 07年12月由于关节失去功能不能正常行走,加上骨质疏松在老伤一寸处造成骨折,医药费花去7500元问本人对单位要求伤害补偿和医药费报销(医院证明骨折与老伤有因果关系)

其它综合
2008-02-17 18:56: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