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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实话,我家也不富裕,我父亲在很多年以前就已经去世了,只有我妈和我两个人相依为命,现妈妈也已退休多年,并且,我现在也得了重病,不知道还能陪我妈多长时间,因此,关于这个房子,姥姥姥爷留下的唯一的财产,妈妈后半生唯一的生活经济依靠,我想起这事儿,心里放不下啊,其他的我恐怕也做不了太多了,因此只想把这个房子的事情彻底解决,不留后患,否则,我妈一个人又渐渐的老了,没了住的地方怎么办啊。事情现在还没到要走上法庭的地步,只是因为当初在97年的时候我们告诉房管站原承租人只有两个子女(因为当时在该房的户口上只有我妈和三姨两个人,二姨的户口不在此处),而且三姨也书面同意让我母亲来承租了,就这么着该房过户到我母亲名下。但是这件事没和二姨说,到现在也没说,由于当初姥姥姥爷在世的时候,二姨也不好好来照顾他们二老,因此从感情上和我妈及三姨的关系也不怎么好,从姥姥去世后一直没有来往,也就没说了。现在我只想咨询一下,希望您能给个确切的答案,已解我后顾之忧啊。这个房子是不是应该由我母亲来承租,如果日后二姨知道了此事,她想来承租,有法律依据吗?当初我们对房管站说只有两个子女,隐瞒了一个,是否构成欺诈?我家和房管站签订的这个继续承租的协议是否成立,不会因此被撤销吧? 再次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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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7 21:34: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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