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4年7月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种种原因卖方一直没履行协议,我于08年4月向法院起诉,法官对我们经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我再付给陈某3万元,陈某给我腾房并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给我已经交付,过户手续正在办理(就等一个月后去领证)。
就在我装修房子的时候有人来向我出示了一个公证书,上面说在2008年2月25日和原房主(陈某)签定了买卖协议,他说房子是他的,不叫我装修,还说要告我。大家说说房子属于谁??他的公证书和我的法院调解书那个在法律上更有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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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只是证明合同效力真实性,我们不否认其真实性和效力,但是没有优先权。
你已经过户了,抓紧办,让他起诉卖家违约责任。一房二卖,他是可以主张退一赔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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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法院的调解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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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文书效力高些.
让对方起诉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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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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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对方没有合同关系,对方也不是房主,所以对方应当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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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效力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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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已经办理交易手续,让对方去起诉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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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问题,抓紧拿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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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只要你办理完登记手续 就行了,到时房子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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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