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一名摩托车的经销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一辆商标过期的摩托车,这辆摩托车价值2000多元.
我想咨询一下.
1.我会受到什么处罚,(如果要罚款得罚多少)
2.摩托车的商标是在2006年10月19日经审查批准的更改商标的,如果在2007年的3月还用原来的商标生产摩托车,那么这些摩托车是合法的商品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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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过期,并不会使商品成为非法商品;
2、原注册商标过期的法律后果是原来的注册商标变成未注册商标。如果这时仍使用注册商标的圈R标注,将会被认为是“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依法会被工商局予以制止,并可以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数额各地并不一致。
陈静律师
1395185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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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属于合法的商品,不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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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问题是你销售的商品是在什么时候生产出来的,如果是在商标权没有到期前生产的,则产品是合法的,你有权继续销售,如果在商标权到期后生产并使用过期的商标,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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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