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6年在民悦家园买了套住房(毛坯)今年3月28号交房了(去年5月就修好了今年3月28号才去办交房手续)可验收的时候没水,物业说水停了,说要装修的时候我们给你开总阀(总阀在一楼,我家在5楼)交房后就一直放在那里没装修现在还是毛坯,可就在6月20号我们家厨房流水渗到4楼了,漏了6吨水造成4楼才装修的房子大面积漏水,家里有明显积水,现在4楼要告我可我虽然收了房,可我没装修还是毛坯,而且已经一个多月没去我新房了,漏水是楼下总阀被打开了(水阀盒子的锁被损坏了),我们没通知物业通水也没去人自己开总阀(我们够房合同上注明有监控和红外系统,可我们要物业提供那时段的图象时候物业说监控坏了)现在就是不知道是谁开的总阀,4楼要起诉我,物也说他们交房子了与他们没关系.我想咨询下物也有责任吗.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