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介绍的情况,那女孩16岁就跟了他,如果是出于自愿,这里面虽有道德层面的问题,但也够不上犯罪。不过,既然女方回老家后立了案,事情就一定不会这么简单。公安机关的立案一定会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初步证据,比如强奸、重婚、强迫妇女卖淫、介绍妇女卖淫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最后是否被认定构成犯罪,还要看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情况。
专家个人意见,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