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司机2006.11.16早晨7点40分我从单位宿舍开公车上班(当时单位的办公楼正在施工,而从宿舍到外边的公路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施工工地的一条运送施工材料的窄路,我们所住的100多户400口人每天都要提心吊胆的从工地穿过,从来也没有人指挥人员的通行),就在我们5辆车快要驶出出口,一辆吊车从外边倒了进来,堵住我们的路,下来2个人就开始在那里要吊东西的样子,在我前面准备出去的汽车司机看到这种情况就下去和他们协商,随即发生了争执,吊车旁的那2个人开始用东西打我的同事(前车司机),我急忙下去劝架,没想到他们连我也一起打,后来我被他们用铁锤击中头部造成头部严重受伤,后来鉴定为重伤,至今在家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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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您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且是遭受了第三人的不法侵害,也应当认定为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单位没上工伤保险,则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2.施工单位没有过错.3.不能算是安全事故.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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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