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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2年结的婚,前夫是香港人,我们在上海注册登记的。婚后由于工作关系居住在澳门,在我怀孕期间,他有了外遇,被我发现,而他并无悔改之意,希望过一夫二妻的生活,我不能接受,在女儿03年出生后,我就搬回了上海,期间多次提出离婚,他予以不理,完全不尊重我和女儿的感受,直至07年9月在我多次催促下才最终同意办理了离婚手续。在03年至07年期间,他对女儿不顾不问,也不来看她,我一直知道那几年他在澳门和那个情人过着夫妻式的生活,而且还生了个儿子,我非常的气氛,觉得他实在是太不尊重我和女儿了,也太无视婚姻法的存在了。可我明知他犯了重婚罪,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在那潇洒快活。我想告他,但由于我们人在两地,我要工作和照顾孩子,又是个女的,在澳门也没有朋友和关系,所以也没太多精力去收集他的犯罪证据,他也一再否认。直至离婚后,他才敢把在我们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和那情人所生孩子的照片公开在他的MSN空间上,看到他和他儿子的照片,应该有两三岁了吧,我不知道我可不可以以孩子照片为证,告他当年重婚?当然如果还需要别的辅助证据我也可以办到。因为现在他对我已没有防备心,觉得我们已经离婚了。

涉外纠纷
2008-02-26 23:50: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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