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是居间人,是为双方介绍商业机会,提供商业信息,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只是提取了一定的居间费用.就好比房屋买卖中介,实际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买方和卖方.本案中,房主和盖房班双方是承担合同的当事人,您并不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只是为他们提供了这个商业机会,并合法取了一定的居间费用.合同法规定,如果在居间服务中,有过错,如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您并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您必须要证明您所说的事实,如果能证明,则不会承担责任.按我的分析,盖房班的承包人即死者的雇主孙某应当承担五成的责任,房主承担三成的责任,死者自身承担两成的责任.这样才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