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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和我一起在郑州一家公司上班的同事,与2006年辞职到南方工作,其辞职后多次给我打电话说他在南方的工作多好,并承诺说其大学同学在那家公司工作了几年的时间,可以给我介绍去那里工作。2007年春节期间多次给我打电话,让我过去看看,由于我之前没有去过南方所以也想到南方看看,于是我与2007年初四坐火车南下,准备去他那玩几天再回来上班(这边是初九上班),但是到了他所说的地方广东省茂名高州市后我没想到的是去拉之后朋友在做传销,到那之后我就没有了人身自由。首先是我的手机被朋友骗走,不允许我给外界联系,也不允许我随意外出,并对我进行人身威胁,我不想去了解的时候就当众骂我,并不允许我有任何的反抗,最终导致我失去工作,并且朋友也承诺我说他所做的事情不违法,能挣到钱,一定让我挣到钱,并让我从家里搞12000元钱,和他一起干。结果经过将近一年时间后发现就是传销,无奈之下我一无所有的回到郑州。一年时间我什么也没得到,母亲因担心我而经常以泪洗面,家里是鸡犬不宁,而我也背负拉一身的债务。

涉外纠纷
2008-02-12 01:2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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