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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前夫一直不工作却骗我工作,其实是在外面搞婚外情,(但因为只有电话录音,法院说我证据不足)2007年9月1日他离家不归,并和我断绝联系,因为我无法忍受所以在2007年12月26日起诉离婚,2008年1月28日我和我前夫在金山区法院的判决下离婚,孩子归我所有,因为我一直希望孩子能跟随我前夫生活,(因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都由我前夫管理 具体数目我并不知情)所以当时起诉是没有提起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分割但是孩子最后法院还是判给了我,而判决书中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也没有写清楚,现在我前夫以判决书上没写明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医药费,而我在去以前的家拿回我自己的东西时他再三阻扰并打了110,还叫我归还我们婚后买的一只钻戒,还扬言我不给他以后我就没好日子过

损害赔偿
2008-02-11 22: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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