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德的一名老工人,由于以前的国企***有限公司破产并卖给个人现叫**有限公司.我与新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干了一年多就让我下岗了当时是2002年8月份还差22个月我不同意.他们不让我上班了,让别人给我捎回三个月的生活费253元每月.合同补偿和工龄买断的百分之四十也不给.同时也并为给我任何有关下岗的手序.后来由于要办最低生活保障我找他们给我开了一个下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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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能.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出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从何年何月,因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没有出具此通知书,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可在双方发生争议后两个月内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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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