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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建一***厂,由丙经营,因经营不善,形势不好,倒闭荒芜多年。2000年此厂以现有现状卖给甲,协议 如下: 卖厂协议 三人所建***厂,现以现有现状作价3万由甲买下使用,交款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具体时间7月3号前), 自公历99年年元月至现在未付地租1000元由三人共同付清,从2000年5月以后地租属甲照头给付。 分得款额:乙:7500元;丙:12500元.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三人签字:甲,乙,丙 公元2000年5月1日 由于该厂已荒芜多年,厂内房子及水泥地面均已损坏,根本无法使用,甲从5月份开始费尽辛苦拆掉原来的荒废的不能使用 的破旧厂房,地平,重新建厂房。在两个月内,甲委托丁给乙送去钱款(由于丙还欠甲两万余元,甲就先没有给丙送钱),乙不接, 说 不愿意卖厂了。 甲表示:“不愿意卖也可以,你们把厂买下来,按份把钱给我,我退出;或者厂还作为三个人的,你们把我这一段时间新 投资的钱按份给我,以后的咱们共同投资”。乙丙表示没钱,不愿意买下工厂;但也不愿意把甲新投资的钱按份给甲,更不愿意 和甲按份共同对工厂进行新的投资。 甲看到对乙丙的劝说无效,后来又委托丁给乙送钱,乙仍然不接钱并且说:两个月超过一天,合同不算。甲表示愿意把超 过一天的利息给乙,乙仍然不愿意,坚持不愿卖厂并且仍然不愿意把甲新投资的钱按份给甲,更不愿意和甲按份共同对工厂进行 新的投资。 甲很无奈,但想到自己已买下了厂,并且从2000年5月份地租都由自己开始缴了,并且已经不辞劳苦拆掉了破旧的厂房,更不 愿意工厂继续荒芜下去,便继续重建新的厂房,改进排水设施,购进新的机器设备等,经过了数年的大家有目共睹的艰辛劳动,终 于于2007年使工厂能正常运转。 这时,乙和丙开始托人问甲要钱,甲心想乙终于肯接钱了,表示愿意把钱给乙,并且本着善意原则愿意多给乙丙一倍的钱。但 乙丙这时又不愿意了。 乙说:“厂还是三个人的,你每年至少得给我和丙承包金5000元”。 甲说:“这厂是你卖给我的,怎么能是三个人的,我又怎么能给你承包金呢?” 乙说:“7年前你给我钱晚了一天,合同已经无效,所以厂仍是三人的。 甲说:“合同从5月1日成立时就生效了,两个月只是一个督促交款的期限,即使晚一天也并不导致合同绝对无效,况且我在两个 月内给你送过钱,你不接钱并不听劝说才导致第二次送钱晚了一天。” 乙说:“那我卖厂我都没有拿到钱,厂怎么能是你的?” 甲说:“你没有拿到钱不是因为我不给你,我当时就给你钱了但你不要,后来你也一直没再问我要过啊。” 甲补充说:“你现在问我要,我也同意给你啊,但你怎么能问我要承包金呢,这性质不一样啊。” 乙丙表示不接甲的钱,并开始到处扬言说工厂是自己的,大肆到甲厂里闹事,赶走甲厂里的工人,并扬言谁敢到甲厂里干活,就 跟谁没完:并且断掉甲厂的电,还扬言要锁甲工厂的门,谁也不能让工厂生产,谁让工厂生产他们就打谁。甲想通过法律来解决,乙 丙对甲说:“你不把厂给我,我就是不让你生产,即使我被公安给带走,回来后我还要闹,闹完再跑,看你怎么生产,有什么办法”。 由于乙丙的恐吓,没有人敢到甲厂中干活,再加上乙丙的阻挠,甲的工厂从07年9月份一直停产至今。 更复杂的是,该厂在以前没有登记,甲接管后在2003年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了登记,所以工商登记上没有乙丙曾在份的记录。

损害赔偿
2008-02-15 11:41: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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