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十一年前与母亲离婚,法院判我18岁以前跟随父亲生活,18岁以后自己选择。第二年父亲再婚 但是我一直随父亲生活。
2007年3月父亲急发脑出血昏迷1年 今年5月去世 未立遗嘱 现在继母不过37岁
我想咨询一些问题
1.父亲再婚时,没有进行财产公证。 但是房子是父亲与母亲未离异时购买,离婚时因为我跟着父亲所以判给了父亲,由父亲出资给母亲另购置房产一处。但是父亲再婚期间进行了一次房产改革(第二次缴纳房款约3000元左右)。请问如果房产需要分割,我能分得多少?
2.父亲去世后,抚恤金、礼金和一些补助应该如何分配,我又应该占多少比例。
[[i] 本帖最后由 agui0925 于 2008-6-24 21:29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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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能帮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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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线人多 有人能帮下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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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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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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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问题比较复杂,所以没人回答。
其他遗产,你可以取得25%的份额,你继续取得75%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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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即使作为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你的继母也有权利继承。继承是对遗产的继承,她有权利,这并不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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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分配房子、抚恤金、礼金和一些补助,具体比例一般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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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继承一半,你继母继承一半。其他的财物、礼金也按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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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