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姥姥姥爷有妈妈和舅舅两个孩子,舅舅非常不孝,从未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甚至不探望,不来往。姥姥姥爷一直住在我们家,姥姥没工作所以也没退休金,姥爷的退休金每月不足300元,因此生活医疗等所有费用均由我爸妈承担。
我姥姥有一处私房,几十年来一直被舅舅占住,现在姥姥姥爷和舅舅都去世了(按照所述的顺序),妈妈想要回姥姥的那处房产,而不是让表哥(舅舅的儿子)继续住下去,可以吗?
听说不赡养老人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何种情况才能不分?舅舅这种情况可以吗?他不孝不赡养老人众所周知,姥姥的兄弟姐妹和一些朋友都可以作证,有用吗?由于舅舅也已经去世,如果打官司就是妈妈和表哥作为双方,这样可以吗?会使得问题简单还是复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