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介绍一下自己:77年8月,父母生下我姐姐,81年3月生下我,姐妹俩关系非常好,户口从未动迁过。父母非常爱我们,当我们相聚长大后,姐妹俩相聚招女婿,并且男方户口都已经迁入父亲名下,随后我们都各自有了孩子,户口也迁入父亲名下。家中还有一位奶奶,所谓四世同堂其乐融融。
2008年1月9号,我向常熟湖圩村村委会以分户要求申请宅基地,被告知区里同意,村里就同意,区里不同意村里也没办法。于是,我向区村镇建设办咨询,被答复常熟2个儿子可以申请,2个女儿只能一套宅基地。后来理论后,村镇建设办说,国土局同意我们就同意,国土局不同意,那么我也没办法。之后又向虞山国土分局咨询,被告知97年关闭了批准女子宅基地的卡。于是我向苏州市长写信告知我遇到的困难,信访办便将我的问题转给虞山国土分局处理,之后他们向我进行调查,最后说我是属于超生,不该享有此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