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份,因为要买笔记本电脑!刚好好朋友的亲哥哥说可以帮我买,我当时也是怕在异地受骗!因为我是再西安上大学的!家在新疆石河子!朋友的哥哥在乌鲁木齐!他说愿意帮我,我就把买电脑的钱打到他的银行卡上了!然后他就去给我买,买了以后通过邮政寄给我!但是一天天过去了!也没有见到电脑!我就跟他哥联系!最后说是丢了!他就去找邮政要求赔偿!他说邮政把存根要回去了!结果不承认!然后又拖了很久!说是邮政又承认了!在这期间她哥的态度十分恶劣!我的所有消息都是通过他妹妹也就是我朋友才知道的!后面他给我承诺说一定把钱还给我!说是两个月之内!结果过了两个月也没见到钱!在这期间他跟失踪了一样!所有事情都是我通过她妹妹知道的!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拿到回我的钱!现在我得知他现在到了山东德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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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田文刚律师解答:民事案件起诉是\\\\\\\"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在哪里居住,工作,原告就只能到哪里起诉.你给他打钱的票据如果没有他的名字,他有可能不承认是打给他的,这样一来,你就缺乏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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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