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农牧团场的一名职工,我向您咨询几个问题: 1:我场在03~~04年建设的滴灌设备,每年收取48元/亩的折损费, 使用至今,但今年(07年)连队卖给私人所有,连队在作帐时不仅扣除48元/亩 的折损费,还扣除18.5元/亩的服务费。这合理么? 2:把集体所有的滴灌设备卖给私人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3:如果追究责任,这属于谁的责任? 4: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5:我应该到哪个部门反映这种情况?

公司企业
2008-02-02 00:48: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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