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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佳木斯网通的合同工,于1997年进入当时的邮电局工作。一直与网通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2007年12月公司让我们合同工签定了半年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2008年1月29日,公司给我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通知,让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我们是派遣公司的员工是派遣到网通上班的,并附佳木斯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我看了新的劳动合同法,我在网通已经连续签定合同,并工作超过了十年,应当与网通签定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说是用工形式发生变化,不予理睬,请问得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08-02-02 10:31: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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