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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7日晚,我在医院值班时受内科值班医生委托前往内科协助对一病人进行治疗,后来对方家属说我对其父亲进行辱骂,并在我离开内科后叫了两个人在外科办公室找到我,其中一人摘下我眼镜随即向我左耳处猛击一拳.整个过程我没有还口和还手.第二天我因头昏耳鸣在我们医院五官科住院共七天.后来经派出所协调,对方赔礼道歉,修复我的被损坏的眼镜,并赔偿医疗费用800元整.现在,我所在的科室将扣发我住院休息期间共七天的效益工资.

民事相关
2008-01-31 22:48: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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