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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7年7月与我签订试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1900元(扣税后实发1885元)。试用期结束后再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2007年10月初试用期满后,没有再签订任何合同,但是默认我仍然在公司工作,工资不变。今年(2008年)1月29日,主管通过msn告知我不再签订合同,让我准备一下工作交接,并且说人事会再跟我谈。之后至1月31日(今天),公司人事一直没有消息。1月30日,2008年1月份的工资打到卡上。没有多也没有少。另外,我是外地户口,没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公司也没有给我交过综合保险。

刑事案件
2008-03-16 13: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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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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