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答: “保密协定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劳动合同之前,离开公司,然后从事该公司的开发、经营、销售等行为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我问:“该保密协定”只顾老板的利益,没有考虑到员工(未签劳动、聘用合同)因此而造成就业的困难。且该公司为挂版公司,无任何软件(开发)资质、资格,最初仅仅只是维护、运商别人的系统。在经理的承诺“分股份、配高档笔记本”甚至威胁的情况下,我才留下来的,但仍未签任何劳动合同。该“保密协定”是在发工资前签的,意思着,你不签就白辛苦了一场,而且协定中内容明显有不符合双方真实意愿和不公平的地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