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89年我的爷爷去世,留下奶奶一个人一个人住在爷爷单位分的房子,97年奶奶购得了我爷爷单位的这套房改房,05年5月28号经奶奶和子女们协商,奶奶的抚养及今后医药问题交给我的大姑。其余的奶奶的子女把爷爷这套房产的继承转给与我大姑以抵消奶奶今后的医药费,大伙每个月仍旧给奶奶100元生活费,如果姑姑不赡养奶奶,奶奶有权利将房产要回。当时在公证处我们全家进行了公正,房产也顺利的过户到姑姑的名下,但是现在奶奶再姑姑家住得并不开心,每天姑父喝酒骂人并且耍脾气,但是并没对奶奶动过手,奶奶觉得生活不下去了,想把房子要回来回到自己的房子里生活。 请问如果姑姑不同意把房子还给奶奶,奶奶需要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才能要回房产,法律支持么?

婚姻家庭
2008-06-24 18:07:0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协议书
    协议人:王大、王二、王三、王四、王母
    坐落于***的房产系王母和王父的共同财产,王父于1989年去世,该房是王父单位的房改房,与1997年购得,协议人均对该房具有继承权。协议人王大、王二、王三、王四均有继承5.37平方米的权利,现协议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母亲王母的房产赠给王大一人所有,王母随王大生活,王二、王三、王四每月付给赡养费100元整,从2005年6月开始一次付给一年的赡养费,王赡养母亲至终。
    二、母亲王母的医药费由王大支付,王二、王三、王四的继承5.37平方米的继承权转给王大一人所有,以抵冲母亲的医药费。若王大不赡养老人,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三、若王大先于母亲王母去世,赠给王大的房产由王大自愿留给母亲王母一人继承。
    协议人签字:*** *** *** *** ***
    2005.5.28

    以上是此而已的内容,请哪位律师帮我看看分析分析,从何下手?
  • 如果不尽赡养义务,那么可以撤消赠与,要回房屋。
  • 公证书内容是怎样的?如果你大姑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有关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如需详细解答可以致电郑律师13570298482
  • 可根据协议内容确定如何诉讼。
  • 关键是协议内容。周兴芳律师
  • 如果要拿回房子,就得撤销原来的协议。建议当面咨询本地的律师。
  • 除非大姑不赡养老人,才可以要求返还房产。
  • 情况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可以大王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请求撤销该协议。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