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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名银行员工,去年初,支行为了完成上级行下达的财务指标任务,规定支行机关员工每人创利2万元,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元与创利挂钩.支行机关员工创利说白了就是组织存款.1_6月我和几个同事因没完成创利任务,支行便从我们的工资中把600扣掉(完成50%).      我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的甲方是**行襄樊市分行,乙方是我们。在合同的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甲乙方工资,并保证按月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与工作任务挂钩考核办法的,根据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规定支付乙方挂钩考核应得的工资…………。   我是搞信贷工作的,在法定的时间内,我完成了我的本职工作.组织存款与我的本职工作无关,合同中"执行工资与工作任务挂钩考核办法的,根据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规定支付乙方挂钩考核应得的工资…………。"应该与我从事的信贷工作挂钩,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扣发工资!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确,恳请回复!!!!!!

其它综合
2008-01-30 08:13: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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