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甲某向乙某借款20万元并立字据,并以甲某的一处房产进行抵押(房产由甲某与其妻拥有),其妻并没有在字据上签名(她不知情,也不会同意),请问房地产抵押是否成立?此贷款当时利息为30厘,,由于甲某经济环境不好,到期后未能完全还款,只还了7万利息,乙某把甲某告上了法庭,案件已审(法院为本市法院),由于甲某当时没有出庭,最终败诉,法院判决甲某还乙某30万,律师费由甲某支付,甲某没有履行判决,因为甲某当时想高利贷法院应不支持,所以怀疑判决的真实性,又加上经济条件不允许,
后来乙某不断发来不是本市法院的传票,其中(不是本市法院的传票)是否可信?,.后来乙某又与甲某协议把利息改为20厘,要求甲某还要还款34万,如甲某不还款就变卖甲某抵押的房地产,其中30万为贷款+利息,一万为房地产评估费,3万律师费(乙某说律师费为3万,由甲方支付),请问是否合理? 现在就当甲某筹钱之际,乙某却狮子开大口,要求重新加入利息.
款额越来越大,该怎么办?甲某生活在农村,法律意识不强,现在这样的环境更没条件请律师,哪位律师可以给一些意见,帮帮忙,当无办法时,甲某会请律师,但胜算有多大,钱一定要还给人家的,30万以内可以接受.....请给给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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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抵押应当办理登记.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甲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抵押,部分无效.
2\法院判决后双方也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对方申请执行时,会严格按照判决执行的.
建议你带着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辽宁盘锦律师张西云
电话1306528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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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