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夫有第三者,于2004年协议离婚.
婚后以前夫名义购买了40平方米和60平方米(宅基地)二间商品房,以我的名义向单位购买房改房一间(是扣
除我15年工龄所购买,因为前夫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工龄,但这房子是我弟弟付款购买,当时没有办公证,一
直由我弟弟居住)。
离婚时公证协定将40平方米房子归我所有并转到我名下,(曾与前夫口头协定,除这房子外,各方财产归各自
拥有,另一方不得干涉)
现我前夫提出要求将房改房的产权应归他所有,经过多次协商没有结果,而我一个女人带着女儿生活已经贫困,
没有钱赔给他,弟弟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对他进行补偿,我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将房改房判给我吗?
请给于详细的回答和方案~~
[[i] 本帖最后由 chirstcal 于 2008-6-22 18:38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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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配.在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且已经超过一年,对方即使诉讼,应当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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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配方案,一是看双方的协商,一是由法官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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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配方案,一是看双方的协商,一是由法官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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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配方案,一是看双方的协商,一是由法官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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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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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 了分配.在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且已经超过一年,对方即使诉讼,应当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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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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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一年,对方即使诉讼,应当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所以你不用理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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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要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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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请个律师协商解决方案。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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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