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刑事案件中被人故意杀害死亡(先用刀捅二三十下,后推入河中),现在尸体检
验报告已经出来,结论是溺水后死亡,我(被害方)想问一下:
1、溺水前死亡和溺水后死亡,在量刑中有区别吗??是不是后者可能会判轻一点
???
2、如果对县级检验报告有疑问,申请市级司法检验,大约要多少钱??多长时间
?是不是在尸检报告上签字就不能申请重新检验了???
3、公安口头通知可以处理尸体,是不是不处理对案件判决更有利?如果不处理,
要办哪些手续?
急切盼望您的正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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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用刀捅,后推人入河,致死,都一样是故意杀人。因此,量刑无区别。
2、申请市级司法检验不需要花钱。要及时申请重新检验,签了字也不会影响申请。
3、没有原则性的争议,我看可以尽快处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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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oyoson 会员,杨永刚律师、高西宁律师及刘保山律师!!!感谢你们为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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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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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前死亡和溺水后死亡都属故意杀人,在量刑中应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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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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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