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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刑事案件中被人故意杀害死亡(先用刀捅二三十下,后推入河中),现在尸体检 验报告已经出来,结论是溺水后死亡,我(被害方)想问一下: 1、溺水前死亡和溺水后死亡,在量刑中有区别吗??是不是后者可能会判轻一点 ??? 2、如果对县级检验报告有疑问,申请市级司法检验,大约要多少钱??多长时间 ?是不是在尸检报告上签字就不能申请重新检验了??? 3、公安口头通知可以处理尸体,是不是不处理对案件判决更有利?如果不处理, 要办哪些手续? 急切盼望您的正确回答!!!

刑事行政
2008-06-23 13: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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