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7月--2007年10月这段时间,我原来的一位好朋友和我一共花了2万快钱,花之前说是到时候一人一半,因为其中有我借给他的学费钱(他自己的学费被他花了).在2007年12月7日他给我写了一张7000元的欠条,当时只有我们两个人在场,而且我是好好和他商量说的,他说他只能承认7000,但是现在这个人找不到了,我只找到了他母亲,他母亲说她和她父亲离婚,孩子判给他爸了,我没有义务还这个钱,而且我要见到我孩子当面问问.但是现在这个人找不到了,他妈也说找不到他(她是锦州人,我是沈阳人,他来沈阳上学认识的,他88年的,我86年的都是女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