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五月碰到一个多年前的老朋友,她要出国了,但是还缺些钱,想把房子卖掉凑够钱,当时我正好有买房的意愿,但一下子又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我和朋友通过协商后,我先向银行贷款20万,然后我朋友把20万取走了,还有18万的首付款在房产转移到我名下后的四个月后,我支付给了我朋友,但我朋友现在不想买房子了,她向法院起诉,说我没有支付首付款,后来给他的18万是为了支持她出国借给她的,要求法院把房子重新判还给他,因为某种原因,我给他那18万首付款,她拿到钱后,给了我一张借钱18万的借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