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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向陈某借了两万元高利贷,由于利息太高(每月三千元),头几个月我还可以支付利息,但过后连本带利都无法偿还,陈某就带人三番五次上门来催债,迫于无奈我只能按他的意思写了六万元的借条,内容为:本人某某于某月某日借得陈某人民币六万元,限于某月某日还清.现在时间到了,我无力偿还,陈某就拿条上法院告我,我找证人说这是高利贷,法院不予受理,陈某又上公安局告我说我以高利为诱饵骗他的钱.请问我构成诈骗罪吗,我该什么办?

经济相关
2008-06-23 21:19: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因为开庭时我出具了陈某当时叫我写条时他计算利息的底稿,还有手机里的一小段录音,还有我朋友为我作证.所以法院后来没有受理.但陈某到公安局告我诈骗,公安局会立案吗?我罪名成立吗?
  • 诈骗罪肯定不是的。主要在民事上,你被逼写了一张6万块的欠条,这件事比较麻烦。
  • 你找来证人作证,法院为什么不认可?
  • 这个属于缺乏诉讼经验的问题。民事诉讼,只有证人证词,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证人证词证明力极低。什么叫极低,就是没用的意思。

    此事基本上你没有余地,乖乖付钱吧。
  • 形式案件是不构成的,能否逃脱民事责任,看你的证据是否有证明力。
  • 诈骗罪肯定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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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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