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是莱西市一韩资企业合同工,工作7年半请问我签的合同是8小时3班倒,现在工司违犯劳动合同,没经工人同意就非让上12小时不可,断断续续让我们每天上12小时加4小时班,但有加班费,平均近几个月每月加班45小时超出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我现在不想上12小时要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工作前两年工司没给交养老保险能有补偿吗?
答:
从你讲的情况看,即使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应给予经济补偿。 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如果您确实需要律师的帮助,请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合同,由专业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律师审慎执业的规定,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和其他法律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