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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一个零售店铺,07年6月我有关系引入一个玩具经营项目,说好这个项目两人合伙经营,年底分红。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供货单位给的代理商授权上写的我的名字,地址写的他店地址。后两人对办支付货款,是又他先通过银行汇给我,再又我支付给供货单位。但是到07年11月底,他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剩余的货物撤走,既不分红,也不给我本金,货物也不给。现在联系他也躲着我。

刑事案件
2008-01-25 17:37: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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