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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IT工作者,2005年7月毕业后,7月4日到公司报到的,合同时间是三年,如有违约,违约金是3万元。刚到公司时,公司进行了简单的培训(没有发票),然后考试分到项目组。可是半年以后,我有了一个出国的机会,就决定离开了,可是公司不同意,让我交2万5千元的违约金(因为工作半年),可是我刚毕业哪有那么多钱呀,就没给公司钱,也没打欠条,因为我的手续都办好了,只是把档案压在了公司,由于新的劳动合同已经出台,我想取回我的档案,我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离开公司的时间是2006年2月12日。

行政纠纷
2008-01-25 13:10: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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