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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7年12月31日止,当事人与原工作单位连续十年合同已到期。当事人要求与原工作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原工作单位领导的拒绝,而且就是不愿意与当事人续签合同,且无任何赔偿,也不出示任何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字,就是不同意当事人上班,也没有劳动报酬。 当事人无任何可以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的理由,时至今日已有20几天。原工作单位属集体所有制企业。

经济相关
2008-03-01 22:1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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