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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因病去世了,留下一套大约价值20万的房子,其他没什么钱。现在的问题是,我爸爸那边的兄弟姐妹也就是我叔叔姑姑要我们拿出几万块给我奶奶。爸爸去世前没来得及立遗嘱,我赶回去的时候只见到最后一面,当时爸爸已经说不出话了,只听说叫我叔叔姑姑一定要照顾我。我也不争气,在外打工只是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妈妈是下岗工人,一个月只有200元生活费,以前爸爸在时,他们是给奶奶每月100元生活费。现在听他们说要将房子折价(不卖,只是按照这个来计算),先让我妈妈得一半也就是10万左右,剩下的10万再分作3份,我妈妈,我,我奶奶一人一份,也就是给我奶奶三万多,请问在法律上是应该这样的吗?

证券投资
2008-01-23 19:19: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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