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张某(女)自2006年9月确定恋爱关系,因我年龄大且有孩子,初期其父母反对,2006年末同意.张没有工作,2007年4月由我出资6万左右为其租房开个内衣专卖店(租赁合同是用张其名,执照写其母李其名),并定于10月结婚,她家说要点彩礼,因其父母家原住房停止供水,商定由我出资买房作为彩礼,原来房子给我,于是我花11.3万买个房子(买房合同是张其父亲名,尚未办房照),而原来房子手续我也没有拿,10月份我们举行了婚礼(由于张其身份证问题未进行婚姻登记,准备后补办).婚后,张其因我女儿周末回来的问题,于12月初搬回娘家,至今未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