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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2006年考上大学,06年9月份入校时学校给买了3年的中国人寿学平险,合同规定:意外伤害险5000元,意外伤害附加医疗险60000元。2007年7月24日,我弟弟不慎从二楼坠落,造成颅脑损伤,住院1个月,于8月24日出院,术后颅骨缺损。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进行了理赔(19000元)。2007年11月份,我弟弟进行颅骨修补手术,出院后向保险公司再次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说第二次手术不能报销,原因是保险条款里有一条责任免除规定:在本年度(2007年9月-2008年9月)内被投保人有未治愈疾病的,不予理赔。也就是说,我弟弟本次颅骨修补手术属于未治愈疾病,应不予理赔。

知识产权
2008-01-23 20:47: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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