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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4年7月我和晓丰结婚,结婚前公婆答应把他们的回迁楼给我们,回迁楼原来是50平,回迁后要了一个90平的,2004年10月交工,楼款加上装修共花了8万,我们出了6万,公婆出了2万。我们答应和公婆一起攒钱,再给他们买楼。2007年7月,四个人一起选中一个2008年10月份才能交工的楼,协议签的是公公的名。新房的房款一共15.7万,我们出12万,公婆出3.7.现在要签购房合同了,结果公婆不知什么原因反悔了,他们不要这个新房子了,让我们出去,回迁楼是油田的房子,我们没有户头过不了户,油田的房子水、电、暖、物业都不用花钱,但我们也答应,给他们买的房子的这些水电费等都由我们负责。我个人分析就是因为现在楼价涨了,原来是1400元一平买的迁回的楼,他们说现在能卖37万,4000元一平,他们觉得亏了。他们现在只给我们当时我们买楼时出的6万元。当时他们答应给我们的房子,有我爸妈和弟弟做证,回迁的房子没有公证给我们,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当时交房款时是使用晓丰建行卡划的,回执没有保存。我们一直住在一起,这样我们能要回楼房增值的那部分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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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2 19:32: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