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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05年5月货款买了一处房子,当时为了用她女朋友的公积金办货款.就与其女朋友登记了,后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弟的名字.当时首付是6万多,我弟弟拿了5万多(其中借款3万),后来在其女朋友的公积金账户中取了2万元用于还借款.在这期间两人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也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一直居住在娘家,房子的货款由我弟个人支付直到现在,现在想解除有名无实的婚姻,但女方要把房子卖掉平分房款.这种要求合理吗?房产怎么分配?房产增殖部分也要计算在内吗?

婚姻家庭
2008-06-25 08: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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