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05年5月货款买了一处房子,当时为了用她女朋友的公积金办货款.就与其女朋友登记了,后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弟的名字.当时首付是6万多,我弟弟拿了5万多(其中借款3万),后来在其女朋友的公积金账户中取了2万元用于还借款.在这期间两人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也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一直居住在娘家,房子的货款由我弟个人支付直到现在,现在想解除有名无实的婚姻,但女方要把房子卖掉平分房款.这种要求合理吗?房产怎么分配?房产增殖部分也要计算在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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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证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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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必须平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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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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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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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结婚前就按揭买了房,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是结婚后按揭的房子,则一般平均分割。分割时,增值部分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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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3万元属于弟弟个人财产 其他的平分包括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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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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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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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时可能会考虑结婚时间短,会按照双方出资比例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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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