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W公司在7年前就上马一技术性较强的产品达成协议,双方协定:W公司负责产品所需的基本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及必要的流动资金,本人以非专利技术入股,按产品净利润的比例三七分红。产品生产初期此项目挂靠W公司,产品一旦形成批量,不再挂靠并独立成立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产品形成批量以后,W公司仍不愿将此项目独立。此项目仍然以W公司的一个车间存在并以W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本产品的发展受制于W公司的整体规划,而无独立自主权,对产品的发展受到了约束。并且股东的分红也不能及时兑现。
协议规定,投产当年此项目的所有固定资产为W公司在该项目上的入股资产,此后每年扩大生产规模,新增设备已按双方所持股份比例共同出资,该资金直接计入成本。(等同于用应分摊的利润购买增添设备,直接减少了分红额)
到现在因为没有成立新公司,本人也没有取得真正在法律上认可的股权证。请教一下,初期没有出资能否算真正的股东?这种类型的入股与“干股”是一回事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起诉,我能否从固定资产中分得我应得的比例?
顺便说明,W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都已为其他的项目酬贷款而从银行抵押。
[[i] 本帖最后由 慧眼看世界 于 2008-6-21 20:40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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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股权是不存在的,但是分享销售利润是合法的,建议拿上材料找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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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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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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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们的协议协商,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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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们双方之间的协议主张你的权利吧.不行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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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没有出资,你们现在还没有成立新公司,所以没有股东一说,仅仅是协议一方当事人。
与干股不是一回事,干股是半赠与性质的。
不是说固定资产都被抵押了,你就一定不能从中获得赔偿了。关键要看W公司负债多少,固定资产卖的钱只要比负债高,剩余的钱,还是可以用于清偿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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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