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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W公司在7年前就上马一技术性较强的产品达成协议,双方协定:W公司负责产品所需的基本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及必要的流动资金,本人以非专利技术入股,按产品净利润的比例三七分红。产品生产初期此项目挂靠W公司,产品一旦形成批量,不再挂靠并独立成立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产品形成批量以后,W公司仍不愿将此项目独立。此项目仍然以W公司的一个车间存在并以W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本产品的发展受制于W公司的整体规划,而无独立自主权,对产品的发展受到了约束。并且股东的分红也不能及时兑现。 协议规定,投产当年此项目的所有固定资产为W公司在该项目上的入股资产,此后每年扩大生产规模,新增设备已按双方所持股份比例共同出资,该资金直接计入成本。(等同于用应分摊的利润购买增添设备,直接减少了分红额) 到现在因为没有成立新公司,本人也没有取得真正在法律上认可的股权证。请教一下,初期没有出资能否算真正的股东?这种类型的入股与“干股”是一回事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起诉,我能否从固定资产中分得我应得的比例? 顺便说明,W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都已为其他的项目酬贷款而从银行抵押。 [[i] 本帖最后由 慧眼看世界 于 2008-6-21 20:40 编辑 [/i]]

公司企业
2008-06-21 22: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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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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