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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郑州市交运集团下属的十分公司欧亚快车担任乘务员工作四年半左右(2003年10月---2008年4月16日),在工作期间(2003年10月---2007年12月)公司没有给我们交统筹,直到2008年1月份才给我们开始缴纳,对于统筹问题我们多次像单位反应,质问都没有合理的解决,最终的答案就是说我们是临时工,想干就留下,不愿干可以走人单位不管统筹方面,到2008年劳动部门开始严查后单位给我们开始交统筹,因家庭原因本人于2008年4月1日按照劳动合同上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像单位递交辞职报告于2008年4月31日离开公司,期间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就让我和几位同事(递交辞职报告的)提前离开公司,可是至今,单位没有给我们清理完一切离职手续,造成我们没有办法把手续转入新的工作单位,使得统筹不能按时继续缴纳,给我们及新的工作单位带来了极大的麻烦,离职手续转不出,新的工作单位无法转入,我们要自己承担2008年6月份的统筹。欧亚快车公司告诉我们他们在2008年5月6日才把我们几个的统筹停缴,而且我们2008年5月没有在单位工作,需要我们个人承担2008年5月份的统筹全部扣款,只能从缴的押金中扣除,否则就不退还我们的押金。我想咨询的是1.公司能否收取我们的押金并且找各种理由扣押金不退还;2.公司在没有给我们清理完离职手续时,我们是否还属于公司的员工,统筹是否还是应该公司承担该承担的部分?3.在2003年10月---2007年12月的统筹是否应该给我们补缴出来?4.在劳动法中有没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

劳动纠纷
2008-06-21 14:27: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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