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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是2001年的事情了,我去一个歌舞厅当服务生,一个非常小的舞厅,就是里面有小姐,并且别人也可以带小姐进来包间的那种地方,我干了三天就不想干了,走的时候也没有跟老板说,就直接不去了!! 三天后,老板来到我们学校,和一个警察把我带到派出所,说是我不来的那天晚上,舞厅丢了两个电视机,怀疑是我勾结人偷的,还让我录了口供,按了手印,我赶发誓绝对不是我偷的!并且警告我,不要让他们来找我第二次!不过最后他们一直也没在找过我,我也没在找他们问过,这是我大学一年级的事情,之后三年一直没什么事情! 现在7年过去了,这个事情还会不会有事啊!

证券投资
2008-01-21 23:37: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