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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我就业于永川重百超市公司,职业促销员。为成都彩虹电热毯做促销。底薪500+提成。提成按4%提。底薪按每个月盘点算。每个月22号盘点。第一个月我相当于上了20天班。完成任务5400.所发工资556. 第二个月完成任务13000.所发工资682.于他第一个月的工资来算相差太远。原本应该关1020的工资。厂家却只给我打682的工资。于是我问业务怎么在算工资。他回答我说提成是1.4%的提成。 我真不知道怎么说的好。于他唯一没办的事逗是没签合同。

刑事行政
2008-01-19 17:1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