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9月,我与赵某准备合伙开办电脑公司,当时约定每人拿3万元入股,每人各占50%股份。可是我最终只能拿出2万元与赵某合作,张某出4万元。资金合流的时候赵某没有给我出具入股证明也没签合伙合同。后来经营公司一段时间生意不好开始亏损,房租就花了大半。赵某以钱是借的,借方现在要用钱为名抽走公司准备金1.6万元,说公司用的时候再借回来,也没打欠条(存折一直在他手里)。直到我也需要钱周转找他拿的时候(2个月后)才发现公司流动资金只有9000多了!问资金去向他说还掉了2万,算撤股了,现在与我是1/1的股份比例,既每人2万元,理由是公司没有2万元资金没有动过,没有用。在我一再要求下他抽出6000元资金给我用。并打下收条。我要求他与我补签合伙合同时他拒签!我现在很晕啊!从公司开到现在我基本没什么权利,钱和帐都时他管,签字之类都是他做,因为开始的时候他出钱多所以我把权利都交给他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