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男方外遇导致离婚已有一月,双方并不愉快。因口角男方下午到女方单位闹事,女方不甘,于当晚到情妇家寻男方,男方避而不见,后情妇等多人冲出群殴打伤女方,邻居报110。警察到达现场,后男方将女方拖走。女方眼眶青仲,其他不明。请问可以告情妇等人群殴伤害吗?告什么罪?轻微伤和轻伤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08-06-18 10:40: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