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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份,包工头李某(沂水县)来我们村找两个人去涮涂料。当时包工头找到了我们村的张三,张三(沂水县)又打电话询问我爸(沂水县)去不去。我爸也同意去了。包工头当时讲的条件是每天包吃包住给50元工钱。于是我爸与张三一起去了山东省的寿光市。我爸刚工作了5天,在第6天刚刚上班时,由于涮涂料的架子歪了,我爸从上边摔了下来。现住进了寿光市人民医院。我爸摔着的时候身边没有工友看见。当时是我爸与包工头在一个车间里涮涂料。我爸摔着的时候包工头出去拿工具去了。包工头回来的时候把我爸送进了人民医院。现在包工头只支付了我们6000元医疗费用。现在就不管我爸了。可现在的医疗费用已接近250000元了。大夫还说过一年后还要做二次手术(颅骨修复手术)。包工头没有什么建筑资质。这个小工程还是从别人转包过来的。

刑事案件
2008-01-18 19:22: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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