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7年毕业生,在07年9月25日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即到12月25日为试用期到期日。我在12月13日提出辞职,上交了辞职报告,15日得到上司批准,15日中午就办好工作交接的事情离职了,每月10号是发工资的日子,所以1月10号我可以拿到12月1日到15日的工资,但到了1月11日,财务却通知我,由于我没有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所以不能拿工资。
我是在试用期内辞职,走之前还问过一位资深同事有关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是否会发放的问题,她说以往有一个在试用期内干了一星期就辞职走人的员工A一通电话就说不来上班,公司还是按时发那一周的工资给她。还说公司在这方面是做的很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