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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我与一个朋友在2006年12月签订了一份合伙经营A公司的协议,公司注册都完成了,他投的资金没有入公司的账户,是我打的收条,但是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未A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当初一起拿钱的时候,就是说拿这些钱用于和另一个人合作在外地的一所培训学校,学校是以我的名义和另一个人合作的,我的那个朋友也是知道而且同意的,我们一起到外地经营管理这个培训学校,到2007年6月,我朋友由于和第三人不和自己提出回上海了。 现在培训学校经营状况不好,准备要关门,我这个朋友提出要我归还他原来投的钱,而且狡辩说,他的钱是投到A公司的,在外地的培训学校只是打工,还威胁要打官司。

其它综合
2008-01-19 10:56: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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